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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培育、激励计划
为促进学院的内涵建设,鼓励、推动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升科研水平,实现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计划。
一、资助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
二、资助对象及其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教学任务。
2、能坚持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具有发展潜能。
3、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按当年申报时间计算)以下的本院青年教师。
4、已达到免考核标准(参见本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再给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学院为青年教师提供发展资助经费,总金额为3万元,分两次拨付,期限两年。首批资助经费为1万元,在个人提出申请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即行立项拨付。1年后由学院组织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考核。
四、资助方法
1、采取项目资助方式,凡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自行申报相关课题,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由学院提供资助经费。获批资助的青年教师需与学院签订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由学院和项目申请人共同商定,作为项目中期考核和最终结项的一个主要依据。
2、获得科研资助的教学和科研岗位的青年教师,须在2年内在学校二类核心刊物或二类核心以上刊物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教材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含扩展版)发表教学论文1篇;或获得校级(含校级)教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教学奖。
3、批准立项后,凡是在2年内作为主持人获批承担部省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批承担市厅级(含市厅级和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获得市厅级(排名第一)或部省级(排名前两位)及以上奖励,免于考核。
4、获得资助的管理和思政系列的青年教师,须在2年内在CSSCI刊物(含扩展版)发表相关研究论文或教学论文1篇;或获批主持市厅级(含市厅级和校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或获得省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5、结项后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主持人继续支配使用。鼓励提前结项。
6、对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每年下半年接受申报。已申报过的青年教师不能再次申报。凡是享受过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如“杰青”、“优青”等)的青年教师,不再资助。
五、配套措施
1、采用以老带新“结对子”指导的方法,通过自愿结对和系科推荐的方法,为入选的青年教师选派一位业务精湛的教授,指导其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鼓励教授与青年教师在论文上联合署名,帮助青年教师早出成果。
3、学院每年对指导青年教师的老教师补贴一定的工作量。
六、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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