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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要求和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 2020-06-17 作者: 浏览次数: 1094
一、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试行)。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导师签字同意。同时,在培养年限上,博士研究生不少于3年,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年。否则学院不予受理。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研究生,在科研成果上,须高于《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规定的基本要求,即硕士研究生至少C刊论文2篇,博士研究生至少C刊论文5篇。成果认定参照《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完成《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规定的培养环节,符合规定的学位课程学分要求和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进入毕业程序。
五、申请人须符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并通过答辩,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建议授予学位。
六、本细则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本细则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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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