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 2015-01-20 作者: 澳门威尼斯人官网-威尼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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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苏大教(2013)122号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务部、研究生院、纪监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实施。
2.各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部)分管领导、系主任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部)的推免生工作。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择优遴选。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三)外语水平优秀,达到接收单位相关专业所需的外语要求。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二)的限制。“学术特长生”的具体条件按《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说明》(附件1)执行。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依据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基地等情况,并结合各学院(部)上届学生的出国深造率、研究生报考率和实际录取率等与人才培养质量相关的因素,确定各学院(部)推免生推荐名额,名额分为内推和外推两部分,且外推指标不能转为内推指标使用。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动员和公告。各学院(部)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部)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办法等。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注明申请内推和外推,不得兼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体检。凡申请者须前往校医院按照要求通过体检。
(四)学院(部)初选。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学院(部)的内推和外推名额分别进行排名(符合基本条件(二)、(三)及“学术特长生”的排名办法由学院(部)决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可进入推免考核环节的初选名单,并张榜公布。
(五)学院(部)拟定推免名单。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推免生考核工作要求,对列入初选名单的申请者组织笔试、面试,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成绩(含GPA成绩及笔试、面试考核成绩)按推荐名额的1:1确定初步推荐名单,按推荐名额的1:0.5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并以综合成绩排序,在学院(部)内公示。
(六)部门审核。各学院(部)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以及列入名单者的学习成绩单、各种可证明其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报教务部审核。
(七)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推免生推荐名单、候补名单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和拟候补名单。向校外推荐的,须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并由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
(八)复审、决定和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报考本校的和具有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公函的报考外校的推免生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网上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九)公布。学校正式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
(十)上报。教务部统一组织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填报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材料,并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有关管理事项
1.由研究生院公布接收内推学生的专业和名额。
2.确定录取为推免研究生的,须签署《苏州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原则上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校不发予就业协议书,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等。
3.原则上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苏大教〔2012〕90号)》自行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
苏大教(2013)122号
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务部、研究生院、纪监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部负责实施。
2.各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部)分管领导、系主任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部)的推免生工作。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择优遴选。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等),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三)外语水平优秀,达到接收单位相关专业所需的外语要求。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二)的限制。“学术特长生”的具体条件按《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说明》(附件1)执行。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当年度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依据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基地等情况,并结合各学院(部)上届学生的出国深造率、研究生报考率和实际录取率等与人才培养质量相关的因素,确定各学院(部)推免生推荐名额,名额分为内推和外推两部分,且外推指标不能转为内推指标使用。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动员和公告。各学院(部)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部)的推免工作程序,公布学院(部)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办法等。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注明申请内推和外推,不得兼报,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体检。凡申请者须前往校医院按照要求通过体检。
(四)学院(部)初选。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学院(部)的内推和外推名额分别进行排名(符合基本条件(二)、(三)及“学术特长生”的排名办法由学院(部)决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可进入推免考核环节的初选名单,并张榜公布。
(五)学院(部)拟定推免名单。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苏州大学研究生院推免生考核工作要求,对列入初选名单的申请者组织笔试、面试,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成绩(含GPA成绩及笔试、面试考核成绩)按推荐名额的1:1确定初步推荐名单,按推荐名额的1:0.5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并以综合成绩排序,在学院(部)内公示。
(六)部门审核。各学院(部)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以及列入名单者的学习成绩单、各种可证明其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报教务部审核。
(七)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推免生推荐名单、候补名单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和拟候补名单。向校外推荐的,须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并由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的公函。
(八)复审、决定和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报考本校的和具有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公函的报考外校的推免生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网上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九)公布。学校正式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
(十)上报。教务部统一组织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填报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材料,并报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有关管理事项
1.由研究生院公布接收内推学生的专业和名额。
2.确定录取为推免研究生的,须签署《苏州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原则上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学校不发予就业协议书,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等。
3.原则上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苏大教〔2012〕90号)》自行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