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1号)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4年我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范围
应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是在职专职教学科研人员,不包括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时间界限
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及聘任程序等有关事项按《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附件一)、《应聘创新创业团队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附件二)、《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附件三)、《关于<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附件四)执行。
四、有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4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每次200元,评审费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27日前,应聘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详见附件六),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4月3日前,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完成以下工作。
各学院(部)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及所列清单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教学工作量、教学论文、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相关条件的审核。
(三)4月8日前各学院(部)应完成以下工作。
各学院(部)将审核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然后根据审核结果,对应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人员是否具备申报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报学校审核,视为正式申报,交纳相关评审费用(缴费流程见附件六)。
(四)4月11日前,学校对学院(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部)。
(五)4月15日前,各学院(部)根据人事部门的反馈意见收集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材料(详见附件六)并报送师资科。
(六)5月9日前,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完成以下工作。
1.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在学院(部)规定的范围内(人数不少于15人)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院(部)聘任小组评议的参考。
2.学院(部)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第(教学质量考核须排序)。
3.学校统一组织将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送同行专家评议。应聘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的校外同行评议结论三分之二及以上为“已达到”的,方可推荐到学院(部)聘任小组评议。
(七)6月上旬,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应用推广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创新创业团队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及校实验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应根据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及岗位数等情况,对照有关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在限额内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对应聘中级职务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八)各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会议结束后2天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师资科。
(九)6月中旬,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高、中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聘任结果。
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监督委员会署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如有必要,以票决方式作出决定。
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应用推广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创新创业团队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实验技术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通过人选时,其同意票数均须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
(十)学校将聘任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按《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人[2009]56号)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并颁发聘书。
以上各阶段所需报送材料见附件六。
六、关于实验技术人员的申报事项
应聘实验技术职务者须为在职人员,不包括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有关时间界限、评审费用以及聘任工作时间安排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求一致。
实验技术人员的高级职务聘任按《苏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苏大人[2010]36号)(附件五)执行。
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聘任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 聘任职务类型及范围
实验技术人员可申请应聘实验师;直属单位、科研机构中直接从事科学研究辅助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可根据其岗位性质和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申请应聘助理研究员,也可申请参加江苏省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其评审条件及要求按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 应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岗前培训等要求参照《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苏大人[2011]66号)文件执行。
2.应聘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受聘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助理研究员)职责,可以直接聘任实验师(助理研究员)职务。
(5)实验师(助理研究员)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3.实验室安全培训要求
取得实验室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每年参加学校、学院(部)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考核合格;近五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使用特种仪器设备(如:压力容器、高压釜等)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应聘实验师(助理研究员)的业务能力要求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2.实验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1)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参加指导过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应聘助理研究员不作要求)。
(2)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3)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4)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能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3.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关于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创新、仪器设备改造等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应聘助理研究员需2篇以上)。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七、有关要求
(一)在聘任工作过程中,各级组织必须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业绩等严格考核把关。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或在职务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在聘任工作过程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真正做到政策规定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和岗位职责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正、合理。
(三)各级组织要严格聘任工作纪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政策规定、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所涉及已聘任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四)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八、其他
(一)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一般由院长(部主任)、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部副主任)以及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组成,后两者也可调整为学院(部)全体教授(研究员)。院长(部主任)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聘任小组成员本人或者在同一学院(部)的直系亲属应聘教师职务的,须全程回避。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